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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4万 原市规划局副局长滕德寿判刑十年 本报讯(记者周永旭)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由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案牵出的原市规划局副局长滕德寿受贿案(本报11月3日曾作报道),近日已由杭州市下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滕德寿有期徒刑十年。 今年56岁的被告人滕德寿为永嘉人,案发时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法院审理后认定,1992年至1997年,滕德寿在担任市规划局副局长等职务时,先后收受四笔共14万元贿赂,而在庭审时,滕德寿除承认最后一笔在担任市政公用局局长时收受的2万元外,对其他三笔在规划局任职时收受的贿赂当庭翻供。 1992年,市海坛工业供销公司叶某为翻建市高田路的厂房,找时任市规划局建筑管理处处长滕德寿帮忙。滕在明知该公司翻建厂房建筑密度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情况下,仍签字同意,从中得了2万元好处费。1993年11月,滕又因帮助鹿城区城郊乡洪殿村延迟了村民联建房城市建设配套费的缴费时间,收受该村干部陈某的5万元。 1996年,市长城减速机有限公司总经理虞某为了该公司厂房扩建规划尽快得到审批,找时任市规划局副局长兼鹿城规划分局局长的滕德寿帮忙。滕德寿遂几次催促手下赶快办理,该公司也很快办好了规划审批手续。为此虞某送给滕德寿5万元。 1997年12月,市建筑工程公司在市新阳岙水厂一工程招标资格初选中落选后,滕德寿的妹夫、该公司职工余某,便请时任市政公用局局长的姐夫帮忙。经过滕德寿四处“工作”后,这家落选的公司得以参加投标并最终中标。该建筑公司副总经理杨某此后送给滕德寿2万元。 200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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