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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将”林国权领刑10年 “干将”林国权领刑10年 本报讯(记者周永旭 通讯员璐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1万余元的杨秀珠“干将”林国权(本报11月2日、24日曾作报道),近日被鹿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51万元。 今年54岁的被告人林国权,大专文化程度,原系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2003年,林国权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房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及温州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51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周永旭 通讯员璐珐)备受关注的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林国权受贿案(本报11月2日曾作报道),昨天上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林国权提出由家属近期代为退赃,合议庭故决定择日另行宣判。据悉,此案是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系列腐败案件中的一起大案。 今年54岁的被告人林国权,大专文化程度,部队退伍后到市公交公司工作,曾先后担任市规划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和市金温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期间还被聘任为市金温铁路工程指挥部地方铁路公司投资成立的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据指控,1994年至2003年,林国权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房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及温州宏王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为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职工王某、市基础工程公司林某和市房开总公司职工斯某、温州龙泰混凝土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在承接建筑工程业务、挂靠公司、购房等事项中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6.2万余元,美金6000元。 昨天庭审期间,当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林国权是受何方委派至铁路房开公司任职,以证明其为国家工作人员时,林国权回答说是“杨秀珠”。对于起诉书指控事实,林国权基本没有异议,但认为王某、叶某、斯某等人以乔迁、出国、女儿结婚等名义送的部分款项属正常人情往来,且分别有衣服、香水、石头等物品或少量钱财回赠;另外,收受林某通过陈某转送的3万元购房感谢款一事,林国权辩称实际仅收到1.2万,其中有1万元他请大家吃酒了,另有8000还未到手就在一次“双扣”时直接输给了陈某。公诉人在法庭上认为,虽然此案很多行贿人是以送“路彩”、人情、春节拜访等名义将财物送给被告人林国权,但各行贿人送这些财物都是要利用林国权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一定的利益,至于林国权将这些财物用于请吃、打“双扣”等用途,并不影响贿赂款的数额与定性,被告人林国权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 周永旭 通讯员 温检宣)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林国权,因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收受财物计人民币46.2万余元、美金6000元,昨天被鹿城区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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