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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光判廿年徒刑 帮助杨秀珠骗取千万元国有资产 本报讯(通讯员钟法 记者周永旭)昨天上午,帮助杨秀珠骗取1104万余元国有资产的高云光等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等四名被告人,分别以贪污、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高云光犯贪污、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8 万元,同时追缴12万元受贿赃款;金建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 10万元;李小燕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沙少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今年42岁的被告人高云光,硕士研究生,原系市规划局副局长、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温州火车站站前指挥部副指挥;今年33岁的被告人金建林,原系市规划局会计、铁路房开公司出纳;今年47岁的被告人李小燕,原系铁路房开公司会计;今年 59岁的被告人沙少华,原系铁路房开公司副总经理、市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3月,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会任命杨秀珠为董事长,高云光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下设铁路房开公司物业公司和市政配套建设有限公司。 1996年10月,温州市地方铁路有限公司委派杨秀珠、高云光为该公司董事。温州火车站站前开发建设指挥部成立于1996年10月,高云光为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1996年12月下旬,时任副市长兼金温铁路温州建设指挥部指挥、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的杨秀珠(在逃),将高云光、金建林及林素华(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兼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负责人,被告人沙少华妻子,2003年8月14日自杀身亡。)叫至其办公室,以其弟杨进军做生意亏本为归还银行贷款需要钱为由,表示要从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公款1000多万元;同时提出,铁路房开公司在1993年底1994年初开发的市水心汇昌小区地块,当时经杨批准减免了应当上交给市规划局的土地配套费,要高云光、林素华等人将按规定应该上交而已经减免的配套费数额取出来给其个人,高云光等人均表示同意。杨直接指使高云光测算应该补交的土地配套费数额,到市规划局盖章,金建林用已经作废的土地配套费发票按高测算出的数额开出土地配套费1104.5 万余元。该发票后经杨秀珠、高云光、林素华审批签字在铁路房开公司账目中入账报销。 尔后,被告人金建林根据杨秀珠的指使,采用支票二联内容不一的手段,将放在铁路房开发公司入账的回执联“收款单位”栏填写市规划局,交由银行的转账支票“收款单位”栏填写市火车站站前指挥部。1997年1月22日,金建林等人再将上述1104.5万余元中的600万元,从市火车站站前指挥部转到铁路房开公司物业有限公司,其余504.5万余元转到市政配套建设有限公司。林素华明确告知李小燕该两笔款系被杨秀珠个人侵吞的公款,并由其负责提现。 1997年2月底至9月底,李小燕分20多次从上述二家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提取现金,交由沙少华,沙在林素华明确告知该款系杨秀珠的贪污款后,单独或与林素华一起分次按照杨秀珠的指令将1104.5万余元公款直接交给杨秀珠,或交由杨的司机徐某转交给杨秀珠。 另查明,1997年、1998年,高云光利用任温州火车站站前指挥部副总指挥、实际负责人的职务之便,把站前东小区加压泵站工程、站前东棚围墙工程、纬一路道路工程不经过招投标,以议标的方式直接交给方某承建。为感谢高云光的帮助,1999年、2000年春节前后,方某先后送给高现金10万元和2万元表示感谢。 法院认为,高云光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根据杨秀珠的指使,以补交配套设施费的名义,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人民币1100余万元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高云光还构成受贿罪。在共同贪污犯罪中,高云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金建林起次要作用,李小燕、沙少华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可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今年41岁的被告人高云光,硕士研究生,原系市规划局副局长、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温州火车站站前指挥部副指挥;今年32岁的被告人金建林,原系市规划局会计、铁路房开公司出纳;今年46岁的被告人李小燕,原系铁路房开公司会计;今年58岁的被告人沙少华,原系铁路房开公司副总经理、市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四被告于1997年2月底至9月底,通过不法手段,分二十多次从银行账户上提取公款1000余万元,直接或间接交给杨秀珠(本报12月3日曾作报道)。 此外,1997年、1998年,高云光利用职务便利,把站前东小区加压泵站工程、站前东棚围墙工程、纬一路道路工程不经招投标,直接议标给市东海建筑安装公司总经理方某承建。随后两年春节前后,方某先后送给高云光10万元和2万元现金表示感谢。 在昨天法庭上,四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均辩称在此案中系受杨秀珠指使,各被告人均辩称自己是“奉命行事”,且没有分到赃款,沙少华还称杨秀珠已害得他“家破人亡”,因此都请求法庭能给予从宽处理。李小燕、金建林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连同沙少华辩称自己事先并不知道杨秀珠贪污巨款的实情。 本报杭州专电(通讯员 阿凡 记者 周永旭)因涉嫌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做手脚为杨秀珠贪污1100余万元公款,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高云光、市规划局原会计金建林、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原会计李小燕、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市地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沙少华,昨天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提起公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当天受理,并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此案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3年6月2日,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省检察院反贪局将逃到兰州等地的高云光捉拿归案,同年6月16日将其依法逮捕。林素华、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也先后因涉嫌贪污罪被省检察院逮捕。 借口弟弟生意亏本 杨秀珠瞄上千万公款 据指控,1996年底的一天,时任我市副市长兼金温铁路温州建设指挥部指挥、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的杨秀珠(在逃,另案处理),将高云光、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兼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负责人林素华(去年8月14日在杭州市看守所羁押期间畏罪自杀)、金建林叫至市政府办公室。杨秀珠以其弟杨进军做生意亏了,归还银行贷款需要钱为借口,表示要从铁路房开公司个人获取公款1000多万元。杨提出铁路房开公司在1993年底、1994年初开发的水心汇昌小区地块,当时经其批准减免了上交给市规划局的土地配套费,要高云光、林素华等人将按规定应该上交而已经减免的配套费数额,从该公司提出来给她个人,高等人均表示同意。 高云光授意做手脚 瞒天过海掩盖款项去向 此后,杨直接指使高云光测算应该补交的土地配套费数额,拿到市规划局盖印,并叫金建林用作废的发票,按高云光测算出的数额开出土地配套费1104.5155万元。该发票后经杨秀珠、高云光、林素华签字后,在铁路房开公司账目中入账报销。金建林根据杨、高、林的旨意,故意采用支票二联内容不一的手段,将放在铁路房开公司入账的回执联“收款单位”栏填写市规划局,而交由建设银行实际转账的支票“收款单位”栏却填写温州火车站站前指挥部,从而在该公司账目中掩盖了此笔款项的真正去向。 六十多次提取现金 夫妻合作转交侵吞款 1997年1月22日,金建林等人再将这笔1104万余元中的600万元,从温州火车站站前指挥部转到铁路房开公司物业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瓯海支行开设的账户,其余504.5155万元从该指挥部转到市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在农行中山分理处开设的账户,以上两家公司均由杨、高实际控制,都由李小燕任会计。尔后,根据杨秀珠的要求,李小燕负责于1997年1月底至9月底,分60多次从上述两家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提取现金,由沙少华(与林素华系夫妻)、林素华等人转交给杨秀珠。此1104.5155万元公款全部被杨秀珠侵吞占为己有。 检察机关据此认为,高云光与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的职务便利,伙同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以补交配套设施费的名义,采用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该公司1104.5155万元的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据了解,与杨秀珠有牵连而被揪出的涉案人员,现约有20名左右。目前,杨秀珠胞弟杨光荣因犯受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没收赃款18万元;原市规划局副局长滕德寿因犯受贿案,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犯单位行贿罪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米莉沙(中国)皮件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其跃,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14万元。本报此前均已对上述案件作过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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