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杨邦祯一审判五年

作者:周永旭    摘自:温州日报 

负案立功从轻发落
 杨邦祯一审判五年   
    2005-02-07 

    本报讯(通讯员 陈金尧 记者 周永旭)前天下午,由杨秀珠腐败大案牵连出的市市政园林局原局长杨邦祯受贿案一审有果。乐清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邦祯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尚未退清的赃款计4万元。
    今年58岁的杨邦祯,原系市市政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先后担任龙湾区副区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兼局长等职务。
    1999年初,东海石油温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国有土地出让拍卖,获得市区车站大道15-2地块土地使用权。1999年下半年,时任市建设局局长的杨邦祯违反规定,同意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超资质参加云锦大厦建设工程议标。2000年1月,该东海建筑公司中标。东海石油温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某为感谢杨邦祯的帮助,于2001年12月、2003年6月以杨“儿子结婚”、“退还购房款”等名义,两次分别送杨邦祯计3万元和5万元。
    2002年间,市中强工程土方有限公司承接欧洲城建筑废土外运业务,在施工过程中为调派更多的运送废土车,该公司经理林某向时任市市政园林局局长的杨邦祯打招呼。事后,林某得知杨邦祯到欧洲考察,送给杨邦祯1万元现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邦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由于被告人杨邦祯有立功表现,且已退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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