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年轻总工虞建华受贿案开判 37万坐牢十年半

作者:梁建国    摘自:温州日报 

年轻总工受贿案开判 37万坐牢十年半
  
    2004-12-25 

  本报讯(记者 梁建国 通讯员 陈金尧)由杨秀珠腐败大案牵出的原温州市市政园林局总工程师、党委委员虞建华受贿案,昨天在乐清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虞建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所退赃款人民币3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上半年以来,虞建华凭借担任温州市江滨路东段指挥部指挥和市三桥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机会,多次利用职权为有关人员提供方便,从中收受总共37万元贿赂(本报12月14日曾报道)。
  虞建华的辩护人认为当事人属投案自首,但法院查明虞建华的行为不符合自首条件。案发后,虞建华的家属已替其退清了全部赃款。  
 

杨秀珠腐败案中又挖出一条大蛀虫 
37万击倒年轻总工
  
    2004-12-14 

    本报讯(记者 郑葵葵 通讯员 潘贤群 陈金尧)昨天上午,由杨秀珠腐败大案牵出的原温州市市政园林局总工程师、党委委员虞建华受贿案在乐清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金额达37万元,法庭经过半天的审理,未就此案作出当庭判决。
    今年39岁的虞建华,硕士文化程度,被捕前是温州市市政园林局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副县级)。今年1月份,纪委部门在查办杨秀珠的亲信———原市政园林局副局长叶小青的案件时,挖出了虞建华的受贿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上半年,虞建华在担任温州市江滨路东段指挥部指挥时,负责选购江滨路东段建设中所需的污水管材。商人林某多次向他推荐鹿城大丰水泥制品厂供应这批污水管材,虞答应予以考虑,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推荐该厂产品。当年8月,江滨路指挥部与该厂签订了总额为470余万元的污水管供货合同。从1998年下半年至2002年间,虞建华还将总额为40多万元的市三桥路西山隧道大粒径洞渣外运业务交给林某承包施工。为感谢虞建华的关照,林某于1998年下半年至2002年先后三次送给虞建华24万元人民币,虞建华全部予以收受。
    1998年至1999年期间,沈某等人挂靠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先后承接了市三桥路中段有关工程。为使工程顺利进行,沈某多次找到时任市三桥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的虞建华要求帮忙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1999年下半年的一天,沈某为感谢虞建华的关照,送给他10万元现金。1999年9月,市防腐装饰工程公司从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处下属的市成诚经贸有限公司承包了瓯江三桥上山公路地面花岗岩材料供应业务,合同总价为333万元。2000年春节前,该公司经理为表示虞对材料款支付上的关照,送上3万元。在昨天的法庭上,虞建华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但表示所有的赃款已全部退还,要求从轻处罚。据悉,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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