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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小唐一审判死缓,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吴庆生 钟轩 摘自:温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吴庆生 通讯员 钟轩)被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涉嫌贪污金额高达1.16亿余元的被告人余小唐,昨天下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余小唐今年57岁,原系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温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因与杨秀珠案有牵连而“东窗事发”。上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余小唐涉嫌贪污犯罪,采取虚假出资、虚假变更股东、虚构法定代表人等方式,通过变更公司股权的手段,侵吞公共财物1.16亿余元,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作出当庭判决。 昨天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余小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出资、虚假转让股权、以他人名义为自己增加股权等不法手段,侵吞公共财物60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案发时诚达公司的总资产,认定其贪污数额依据不足,予以纠正。鉴于被告人余小唐侵吞的公共财物尚未挥霍等具体情节,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并追缴其一切违法所得。 (温州日报200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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