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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珠荷兰落网引渡不易

作者:吕明合    摘自:凤凰网 

凤凰网  2005年07月19日 14:18  文/特约撰稿员 吕明合

据《中国青年报》、新华网和中央电视台报道,外逃26个月的女贪官杨秀珠已在荷兰被国际刑警组织抓获。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积极办理有关引渡手续。

杨秀珠,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曾任温州市副市长。2003年4月20日,杨携女儿、女婿、外孙从上海浦东机场离境,经停新加坡到达美国,从此杳无音讯。据了解,杨秀珠涉案金额多达两亿多元人民币。
 
荷兰中国商会最早透露消息

杨秀珠落网的消息,最早是从温州当地一个叫“温州论坛”的网站上传出的。该网站在温州素以传播“权威”的官场小道消息闻名。

5月23日18点37分,一名ID为“公子”的网民在该论坛发帖说:根据“可靠消息”,杨“已经在欧洲荷兰被我公安部基本控制住了”。

据了解,确切的消息实际来自温州市政府一位官员。该官员透露:杨秀珠前段时间在去荷兰访友时被抓,很快将被引渡回国,接受审判。经多方打听,该名官员点明了消息来源—荷兰中国商会会长、温州商人胡志光。

另据报道,荷兰温州同乡会会长徐卓亚证实,杨秀珠于5月18日至20日间在鹿特丹被荷兰司法部门逮捕,“杨秀珠是在鹿特丹经商的一个温州人家中被抓的,这个温州人确实与杨秀珠关系比较好,来自于温州瑞安。”不过,徐拒绝透露这个温州人的具体姓名。徐卓亚介绍,杨秀珠是在5月10日左右来到荷兰鹿特丹的,其被捕的理由可能是非法入境或其已遭全球通缉,至于具体被捕的细节还未知晓。

杨被捕在温州民间引起较大反响。“温州论坛”网站点击率暴升,有帖子说:“今夜我不能入眠,我要喝酒!2.6亿呀(可能不止)够我喝多久!”也有的说:“看见中央台新闻,我就开了一瓶酒跟杨碰碰干杯!”

温州民间研究杨现象专题网站“杨秀珠正宗网站”,其首页上链接有《奶奶,你回来吧!》讽刺诗。该诗系网友“阿七”在4月20日杨出逃两周年时所作。杨被抓获后,该诗被视为预言诗得到追捧。该网站还制作过一张杨的照片,图片说明是“杨秀珠仍在微笑”。现在,图片说明已经变成“杨秀珠还能微笑吗?”。

6月1日,《温州都市报》引用“央视论坛”的报道,在头版报道了杨被捕的消息。报纸上摊后被一抢而光,许多市民因为买不到当天的报纸,便去复印保存。

温州市前市长钱兴中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杨秀珠如果真被抓,对很多说不清楚的人是个好事,可以说清楚了;当然对有些人来说,这不是好消息。

另有媒体报道,1998年曾经负责调查杨秀珠“三大问题”的温州市纪委的一位官员说:“杨秀珠没有被抓回来,(官职)小的死;杨被带回国内,(官职)大的死。是谁放杨秀珠出境,难道没有人对此负责吗?”

5月29日,温州当地传出,杨秀珠的一位亲戚被纪委双规,至今未出来。杨被捕消息确证当天,温州当地两名曾参与温州火车站车站大道建设的开发商出逃。车站大道开发一直被指是杨贪污的重点。
 
杨秀珠早已在纽约购房留后路

记者致电多位温州市和浙江省的官员,均称杨出逃后,对其逃跑路径和在国外的生活状况一无所知,也无法补充任何杨被抓获的细节。

杨出逃的当年6月,北美一家华文报纸曾报道,在9年前,杨已在纽约购房留好后路。该报道后来成为国内媒体对杨逃亡生活和财产状况的报道母本。

据该报报道,当地华侨向报社报料,1996年有位姓缪的商人以他开设的贸易公司名义买下曼哈顿中城一处5层公寓大楼,首期付款就有55万美元,总价上百万美元。几个月后,缪姓商人便将这处房产转让到与他关系密切的杨秀珠名下。当时杨秀珠刚刚上任温州市副市长。

从纽约市财政局数据库查到的房地产交易记录显示:1996年9月,一家名为“纽约国际进出口贸易公司”(New York International I/E Trading Inc.)的机构向一家银行贷款22万美元,买下位于曼哈顿西29街的一处房产,在1997年1月29日转到“YANG,XIU ZHU”名下。转让契约由“纽约国际进出口贸易公司”总裁“MIAO,DE XING”签署,并由一位华人律师作证人。文件上并没有“YANG,XIU ZHU”的签名。记录还显示,2002年12月13日,“纽约国际进出口贸易公司”向银行还清了贷款。

“YANG,XIU ZHU”与“杨秀珠”的汉语拼音一致,“MIAO,DE XING”则恰恰是杨秀珠的堂妹杨海燕之夫缪德兴汉语拼音。在纽约州注册的纽约国际进出口公司总裁,先后由缪德兴和杨海燕担任。

经温州当地核实,缪德兴原是温州小南门桥头菜场的烧鹅店老板,人称“烧鹅豹”。夫妻俩于上世纪90年代赴美定居,因无专长,生活曾一度窘迫,后两人突然发达。杨海燕现在纽约市皇后区法拉盛商场开设一家名为“大纽约皮草店”的商店,专卖服装,兼做手机生意,曾担任纽约江浙工商总会名誉会长。作为侨领,她经常访问中国,2001年还曾获克林顿夫人希拉里颁发的美国众议院设立的亚裔杰出妇女奖。

央视国际网站2000年9月6日《纽约通讯:风雨故人来》一文显示,2000年杨海燕曾以纽约国际进出口公司总裁的身份,与众多纽约华侨一起,迎接到访的中国领导人。
  
杨秀珠和三个英文名字

和诸多外逃贪官一样,杨秀珠的去向一度成谜。有传说她已离美逃赴加拿大的,也有说她在纽约置产、整容、换名的。

纽约华侨透露,直至2004年初,仍有人见到杨在纽约街头出没,她当时在纽约坐拥多套房产,已过起“包租婆”的隐居生活。
上述报道中提到的房子,就位于纽约最繁华的曼哈顿中城。这幢5层公寓大楼,靠近帝国大厦和时报广场,目前价值约四五百万美元。楼上公寓出租给温州人居住,底层临街开有凯雅进出口公司,经营温州产手提包。

据了解,有关楼房的一切法律事务,杨秀珠委托在法拉盛开业的华人律师王九鼎(Daniel Wang)办理。王曾接受“纽约国际进出口贸易公司”总裁委托,为该处房产转让作法律公证,并在法律文件上签名。房子的维修保养等杂事,则由一名犹太人打点。杨本人从不出面。

据介绍,在纽约曼哈顿中城,一套两室一厅的普通公寓房月租金至少两三千美元,商业店面每平方米的月租金应该在50至80美元左右。以此推算,杨秀珠仅靠此处房产过起“包租婆”的隐居生活,仍是衣食无忧。

而杨的房产并不止此处。纽约市政府财政局的房地产交易记录同时显示,纽约市范围内至少还有二处房产属于“YANG,XIU ZHU”,另有两处属于“LIU,XIU ZHU”。据《凤凰周刊》以前查证,杨入境来美,所持护照上的名字为“LIU,XIU ZHU”。
“YANG,XIU ZHU”和“LIU,XIU ZHU”的关系,还可从一项记录看出。纽约市政当局的电子缴费系统显示,“YANG, XIU ZHU”名下位于曼哈顿的房产,是由一位名叫“LIU,XUE-ZHU”的人缴税。

熟悉该种操作手法的人士称,“LIU,XIU ZHU”与“LIU, XUE-ZHU”的拼读虽有差异,但实际一致。后者与台湾的拼法接近。这种将名字拼法稍作变动换个新面孔的手法,在华人中很常见。

在纽约公开的房产交易记录显示,在皇后区法拉盛还有“LIU,XUE-ZHU”名下的一处房产。法拉盛则被人称为纽约第二华埠,与曼哈顿下城的“唐人街”比较起来,房价更高。“LIU,XUE-ZHU”名下的这座房子,市值应在60万美元左右,成交时间是 1998年11月20日。

上述房产都在纽约市区。除了纽约,其他城市有无杨的房产,皆无从查证。杨秀珠在海外究竟有多少资产,因此无法确定。

她为何离开美国

法律人士说,杨秀珠在中国贪污虽与美国无干,但因在美国境内洗钱犯下新罪,最终被驱逐出境的可能性很大。

去年4月16日,逃亡美国两年半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经美国联邦调查局特工押回中国,开了中国成功抓捕外逃贪官先例。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2月23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ThomasV.Fuentes表示,对余这样的腐败官员,将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当时被记者提及的杨秀珠也不例外。

虽然中美尚未签订引渡条约,但两国在2000年曾签署《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规定美国有义务向中国提供有关刑事犯罪活动的证据。近年来,两国更在打击犯罪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专业人士分析,杨秀珠使用化名入境美国,已触犯美国移民法,属伪造身份和移民欺诈,按规定,应该被递解出境。即使杨秀珠没有使用化名,她来美国是以何种理由,如何取得签证的,也值得联邦政府调查。另外,根据北美媒体的报道,杨通过缪等代理人设立公司,使用非法款项购买房产,再转到她本人名下,涉嫌洗钱,同样值得联邦政府调查。

香港《商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原公安部部长助理朱恩涛3月9日接受当地记者采访时透露,中国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后,正在布置抓捕杨秀珠,并表示有信心把所有外逃贪官抓回来。

专业人士分析,杨有可能是在美国警方将其递解出境后,国际刑警组织采取定位跟踪技术,在荷兰予以控制。

成功引渡不容易

杨涉嫌犯罪金额巨大,民愤极大,若在中国被捕或被引渡回国,按以往惯例,很可能被处以死刑。如何规避“死刑不引渡”规则,把杨引渡回国,应是目前中国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1833年,世界上第一部《引渡法》在比利时诞生。经多年发展,引渡已形成诸多原则。其关键的规则之一,就是“死刑不引渡”规则。按照这条规则,当被请求国有理由认为被引渡人在引渡后可能被处以死刑时,就可以拒绝引渡的请求。一般只有在请求国作出不对引渡人适用死刑的承诺,被请求国才会同意引渡。

近年来,中国在与一些国家签署引渡条约,或向有关国家请求引渡某些贪污、贿赂、走私等重大犯罪案件的逃犯时,就曾多次遭受“死刑不引渡”条款的限制。

据了解,荷兰多年前已废止死刑,它很难同意不经谈判就将在当地抓获的嫌犯交给请求国。1990年,驻荷兰美军士官生肖特杀妻。荷兰最高法院曾裁定:只有在美国方面提供不适用死刑的书面保证之后,荷兰法院才同意引渡肖特。

长期研究国际刑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帆博士说,中国对引渡杨不能盲目乐观。杨被控制到成功引渡,再到归国受审,从目前看,存在较大变数。

何分析说,杨虽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出具红色通缉令追捕的,但国际刑警组织只是以协调为主要职责的政府间机构,而非凌驾于各国警察部门之上的超级警察,它本身并无搜查、逮捕之权。

何说,从操作程序看,杨被控制,应该是荷兰警方在国际刑警组织荷兰中心局的协调下,依国内法对杨采取了临时强制措施。因此,以后的进展,很大程度要看荷兰的态度。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只有20个左右,荷兰并不在其列。如何引渡,双方在司法操作上没有依据。

何认为,杨能否被成功引渡,很大程度上依赖中国外交、司法部门谈判的结果。在没有双边条约的前提下,通过外交谈判方式引渡,时间上没有办法确定,可能拖很久,也可能很快解决。

中国特大金融诈骗犯钱宏1993年逃往境外。当时,中国警方迅速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追捕。1994年与1997年,钱宏两度被有关国家抓获,尽管逃犯身份被确认,但对方不配合引渡。直至2001年,该犯才被缉捕回国,从初次抓获到回国受审,长达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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