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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为何总与出身和桃色有关?
作者:南方都市报 摘自:深圳新闻网
7月3日《南方都市报》以《“女张二江”就是谣言》为题,对尹冬桂作了客观的报道,而且提示“本报记者调查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生活作风问题’传言,均属捕风捉影。”看了这篇文章,顿时叫好。新闻媒体这种实事求是的作风就应该提倡。对于一个因涉及受贿的原领导干部,我们不要因为他们犯罪了,就对他们的过去全盘否定,而应该本着一分为二的态度,客观地报道,尤其不能为了寻找“刺激”和“卖点”而添油加醋,大写“花边新闻”。
我们不妨查阅一下贪官的报道,很少不与出身、桃色挂钩,有的报道对贪官的报道就更加让人难以置信,说一位贪官童年不是一位好儿童,学生时代不是一位好学生,参加工作了,也不是一位好工作人员,当领导就更不是一位好领导,如果是这样,他还能一步一步地得到升迁?再看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三湘女巨贪蒋艳萍,到最近报道的所谓“女张二江”尹冬桂这三位女性的报道,一些媒体在披露其犯罪情节和因由时,把大量的篇幅放在了她们的出身问题上、桃色新闻上。这种一坏百坏,“追腥猎异”的恶劣趣味,显然让人感到是一种道德的沦落。
不知为什么,我们的媒体为什么总对“桃色传言”独有情钟,渲染得总是那么有声有色,把传言当作“新闻事实”?再看看“女张二江”的报道,那些报纸各大小标题都不容置疑地把“谣言”事实化了。“湖北‘女张二江’昨受审”,“女市长与多位男性有染”;其内容更是用许多“谣言”充实起来。为了丑化尹冬桂就只有从“根子”上找线索,说明她一开始就不是个“好青年”,她的升迁是靠和各级官员“有一腿”的结果。说她18岁高中毕业后,在一次打靶赛中,被地区一主要领导看中,请她到自己家里当保姆,一当就是三年。然后又是绘声绘色的谈“霸占”司机6年之久,你看看这女人多么恶劣!这种不顾事实,以传言笔下生花的报道,难道不会让人感觉到是落井下石?
事实总归是事实,谣言总会被戳穿,问题是谣言虽然被戳穿,但当事人尹冬桂却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虽然《南方都市报》用事实来说话:市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汪涛(司机)被推荐到市政府开车还不到4年,何来被“霸占”6年一说,无稽之谈!”那位司机的妻子也坚决否认,“我相信自己的丈夫,也相信市长!”给领导做保姆也没这回事。当地人眼中的女市长还是个“不错的女市长”。但“女张二江”这个外号却早已传遍了全国。这就怪了,为什么会这样大的出入?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案件,收受贿赂6万多元,而且这6万多元钱其中几万元还有待于进一步核实,按说在当今反贿赂案件中,算不上一桩大案,但我们的媒体却是连篇累牍的连续报道,我看还是因为尹冬桂是位女市长,要不也不会给她“女张二江”这样一个外号。
张二江是原湖北省天门市委书记,以贪污受贿和包二奶、玩弄几十名女人而闻名全国的。他在任职期间,与许多女人有不正当性关系,这些都是铁证如山的事实,媒体曝光也合乎新闻规律。而尹冬桂的所谓“女张二江”的“桃色新闻”都是谣言,这种不负责任的报道,不仅对当事人是一种伤害,也对我们媒体的诚信度同样是一种伤害。
我不是为贪官们开脱?贪官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犯罪了就对他们的一切都否定,报道应该实事求是,而不是一坏百坏,一好百好,他们既不是天生的贪官,也不是必然的贪官。使其由公仆变成了贪官,成为人民的罪人,本与出身、性别没有多大关系。在报道贪官的时候,对他们犯罪的事实当然要报道,但对他们曾经做过的有益于社会和老百姓的事情,不妨也可带上几笔,这又有什么不好?尹冬桂在法庭中流着泪“要求”:“还我清白,还我作为一个女人的尊严和人格……”而《南方都市报》就大胆地为她的清白进行了调查,这种精神就难能可贵。
但愿我们的媒体少点捕风捉影,多点深入调查,别总是把“桃色新闻”作为追踪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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